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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收账公司介绍怎么证明借贷关系成立?需要提供哪些证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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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收账公司介绍怎么证明借贷关系成立?需要提供哪些证据

发布日期:2019-07-08 作者: 点击:

 怎么证明借贷关系成立?需要提供哪些证据?通常情况下,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,一般要提供两类证据,包括可以证明存在借贷的意思表示的证明、发生了借贷行为等。但是,生活中,有很多人在借钱出去时,并没有要求对方打欠条,对方赖账不还。如果没有欠条,该怎么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呢?这些问题接下来成都收账公司就来一一说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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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、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:

 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,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。

 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,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,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,如证人证言(本案有证人证言),电话录音等。

  二是发生借贷行为。

 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借款合同的成立,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。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,那么有银行转账单、对账单等。如果是大额现金,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,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、向第三方借款等,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。


  2、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:

  (1)以现金支付的,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;

  (2)以银行转账、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,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;

  (3)以票据交付的,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;

  (4)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,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;

  (5)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。


  3、民间借贷的利息计算:

  (1)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没有约定利息,则为无息。

  (2)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,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,出借人主张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,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。

  (3)有约定利息的,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%部分的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
  4、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:

  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。

  无论债务人信用有多好,在借钱时都要要求对方打欠条。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您明白了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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